中心工作

中心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博士研究生开题的通知

2012年10月31日 15:48  点击:[]

据我校博士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10级博士生最晚在本学期结束前开题。自11级博士生开始,必须按以下规定严格执行:

开题报告会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未能按期完成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将被终止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作肄业处理。

上一条:Dr Edith Kaan 讲座 下一条:冉永平教授讲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