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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4年11月07日 10:57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外校〔2017〕37号)相关文件,以下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相应的毕(结)业要求,学校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由于学院/中心无法与研究生本人取得联系,现采取网站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公告期满即自动视为送达,学校将不再受理申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07231

电子邮箱:jingwan@gdufs.edu.cn

附件: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心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名单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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