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至25日,第六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欧洲会议在法国南部城市蒙彼利埃的保罗·瓦勒里大学圣夏尔校区隆重举办。此次大会以“Language, Power, Justice: Contemporary Issues in Legal and Forensic Linguistics”(语言、权力与正义:法律语言学的当代议题)为主题,聚焦法律语言学领域前沿热点,涵盖司法话语建构、话语作者身份认定、法律语言权力博弈等核心议题,深入探讨法律语言学跨学科研究的多元维度与现实应用价值,充分彰显了该领域国际化、交叉化、应用化的鲜明研究特色。
本次会议汇聚了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中国、法国、美国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余名法律语言学领域专家学者与青年研究者。我中心袁传有教授带领硕士研究生陈燚琳参加了本次会议。

袁传有教授作了题为“From‘I Hit Him’to‘There Was No Collision’: Paralanguage, Narrative Coherence, and Multimodal Argumentation in the Courtroom”的专题发言。研究以美国凯伦·里德再审无罪案为研究语料,基于系统功能多模态话语分析理论和廷德尔的多模态叙事论证理论,依托Martin与Zappavigna的分析框架,系统探究了法庭辩论中副语言传播对庭审沟通效果、案件判决结果的关键影响。研究重点对比了控辩双方律师的副语言表达差异:控方律师核心表述“I hit him”存在显著的副语言失调问题,激烈的讲台敲击动作、起伏夸张的语调、情绪化的演讲姿态,造成语言内容与传播形式的割裂,泄露了话语不确定性,削弱了指控的可信度;而辩方律师重复使用的“There was no collision”表述,实现了副语言的高度适配,三段式严谨修辞结构、沉稳低沉的语调、有序的手势表达与持续的眼神交流,构建出冷静、可信的话语模态,形成了无法推翻的合理怀疑。该研究证实,在视频化庭审普及的当下,司法辩论的肢体传播与副语言表达不再是辅助手段,而是塑造司法可信度、影响陪审团判断的核心要素,为法庭话语多模态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与实证支撑。

硕士研究生陈燚琳作了题为“Constructing Sincerity in Court: A comparative study of allocution practices in Chinese and U.S. criminal proceedings”的专题发言。该研究聚焦中美刑事司法场景下的被告人陈述机制,针对当前学界对求情陈词语言研究薄弱、中外对比研究缺失的现状,开展系统性对比分析。研究在前期研究基础上拓展深化,选取30份美国被告人求情陈词与30份中国被告人最后陈述文本构建研究语料,结合求情陈词编码体系与及物性分析方法,从宏观陈述类型架构与微观语言资源运用两个层面,对比研究中美被告人如何通过语言策略表达歉意、传递悔意。研究厘清了求情陈词话语的双重属性,揭示了中美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被告人悔意表达的共性特征与差异化范式,证实被告人的语言选择、话语建构方式会直接影响司法人员对其悔意真诚度的判定,进而可能对量刑结果产生潜在影响,为跨文化法律话语研究、司法量刑语言参考体系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次参会期间,我校参会师生积极与国际顶尖学者、同行开展学术交流与深度研讨,积极分享我校法律语言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精准对接国际学术前沿议题。此次参会不仅拓宽了我校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国际视野,提升了我校在法律语言学领域的国际学术影响力,也为后续开展跨文化、跨国别法律语言对比研究、推进相关领域学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