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号下午,浙江大学吴义诚教授莅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著名教授论坛”,作了题为《语感、语料与语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教师发展中心、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及桂诗春语言高等研究院主办。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主任冉永平教授主持。石定栩教授、徐海教授、张庆文教授、孙毅教授、陈衡博士等专家学者以及我校多名在读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吴义诚教授阐明了语感、语料与语法(采用宽域的定义,包括词法、句法、语音、音系、语义、语用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吴教授强调,要做好语法研究,语感是武器,语料是弹药。他指出现代自然科学研究多是群体行为,而语言研究多是个体行为。语法研究者作为个体,通常是凭借自己的语感描写和解释语言现象,个体的语感是个人语言知识的体现,不一定反映出一种语言的语法面貌。对大型语料库的检索即“大众的语感”,将是检验语感是否符合语言事实的最好方法。
吴教授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展示凭借语感描写和解释语言现象的不足。第一个案例为“名动包含说”(沈家煊,2007,2016)。其主要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名词”和“动词”作为两大基本词类,在印欧语中是一种“名动分立”关系,在汉语中则是一种“名动包含”关系。即,汉语动词是名词的次范畴。第二,汉语是一种“以名词为中心”且名词包含动词的语言。第三,“名词”和“动词”这对词类范畴不适合汉语语法研究,理应被语用范畴的“指称语”和“述谓语”取代(沈家煊,2016)。
吴教授从三方面剖析“名动包含说”存在的不足。首先,从哲学角度讲,“名动包含说”忽略了词类范畴的边界模糊性和重叠性。汉语词类不是边界明确的普通集合,词语兼类现象是普遍现象。“名词”和“动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用“包含”来刻画二者之间的关系既不合逻辑,也没有实质意义。其次,从语言事实角度,吴教授回顾了公元前四世纪印度人Pãnini在《梵语语法》中对词类的划分。《马氏文通》(马建忠,1898)借用了该标准区分了汉语的名词和动词。他指出汉语的词类范畴划分是被人们广为接受的。他赞同Bloomfield(1933)的观点,“要想设计一个完全没有矛盾的词类表是不可能的,因为词类是部分重叠和彼此交叉的”。吴教授认为,印欧语超过了四百多种语言,不是铁板一块,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很难概括印欧语语言的特点。通过列举英语语料的相关研究(王仁强,2014),吴教授指出,英语根本不是名动分立的语言。另外,吴教授指出,“名动包含说”的主要理据“名词性成分可以做谓语”不是汉语独有的特性。相反,它是人类语言里比较普遍的现象。为此,他提供了来自葡萄牙语、俄语、乌克兰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希伯来语、以及南岛语系的莫克奥语的例证。接着,从语义功能角度讲,当动词表达的行为义或事件义等成为句子的陈述对象时,汉语动词形态没有变化,但动词的功能发生了变化,经历了名物化(nominalization)。这种情形在英语中也是存在的。同时,吴教授还通过列举语料实例,基于谓词逻辑分析,认为“名动包含说”将名词纳入指称语范畴是不准确的。
吴义诚教授列举的第二个案例为“动词中心说”(刘丹青,2010)。该学说认为,汉语是一种动词型或者是动词优先的语言,而英语是一种名词型或者说名词优先的语言。吴教授结合现实语料,从话语、小句,以及短语层面提出了反例。
综合上述两个相互对立的说法,吴义诚教授认为,两种观点都只抓住了语言使用中的一小部分事实,就对一种语言的特点来进行定性,其结果难免有所偏颇。探讨语言现象,一定要结合语言使用的语境。一个句子要表达一个完整的意义,名词和动词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厚此薄彼”。吴教授总结认为,人类语言现象纷繁复杂,语言工作者不能“太以自我为中心”。他勉励年轻的语言学研究者,在学术原则上,要相信自己,不要迷信权威;在语感判断上,不要盲信自己,要相信大众。他引用托马斯.赫胥黎的名言与所有与会者共勉,“人类心智最深的恶,是盲信而不求证”。
吴教授对于汉语词类范畴的研究,观点独到,论据丰富,极具启发性。讲座结束之后,与会师生与吴教授进行了积极的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语言研究一定要基于语料和语言事实,力求尽可能以客观的视角研究关注的语言问题。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