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下午,来自香港城市大学的Paul Law(罗振南)博士在我中心演示厅作了题为The syntax of either and scope of disjunction(either的句法位置与析取成分的辖域)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我中心陈哲老师主持,石定栩教授、张庆文教授以及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山大学的校内外师生参加了讲座及后续讨论。

Paul Law博士的讲座主要针对因either出现位置的不同而导致的析取成分辖域解读的不同以及由此造成的析取成分表面看起来不平衡的问题。Paul Law博士首先比较了Larson(1985)的移位说和Schwarz(1999)删除说的异同,指出了两种理论解释力不足的地方。例如,移位说和删除说都可以解释either不可以出现在否定和孤岛之外问题,但移位说解释不了为什么有些不平衡析取句中either移位不违反孤岛限制却仍然不合法的问题,而删除说解释不了析取句量化主语删除后语义改变的问题等。
Paul Law博士提出语段(phase)理论分析法可以弥补移位说和删除说的缺陷。语段理论分析法的主要原则是:either和析取成分之间不可以出现如vP和CP等语段,either 和析取成分之间的语段越多,则句子的不合法程度越高。
Paul Law博士对either的句法位置与析取辖域的分析透彻、新颖,极具启发性。发言结束后,Paul Law博士与多名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此次讲座深入浅出,为进行相关研究拓展了思路。